摘要:来源:海关发布 近日,武汉海关所属武汉新港海关查验关员对一批进口红酒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红酒标签上标示的灌装日期为2022年10月2日,晚于查验日期,与实际明显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
来源:海关发布
近日,武汉海关所属武汉新港海关查验关员对一批进口红酒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红酒标签上标示的灌装日期为2022年10月2日,晚于查验日期,与实际明显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批货物共1.8万瓶,货值42.6万元。